人工智能产品评估指南
发布时间:2025-11-04 14:27:49
“湖北省人工智能产品评估”依据《人工智能产品符合性评估规范》T/HBSIA 004-2025团体标准,由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和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是构建科学系统的人工智能产品符合性评估体系,引导企业持续提升产品质量与技术水平、强化研发与生产标准化建设、增强产品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省人工智能产品质量提升与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负责开展我省人工智能产品评估的工作。
一、评估依据
《人工智能产品符合性评估规范》(T/HBSIA 004-2025)
《湖北省人工智能产品符合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二、评估须知
1.人工智能产品评估为社会化行业性第三方评估,以申请单位自愿为原则进行,协会免费为企业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2.人工智能产品评估范围为湖北省内从事人工智能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及相关单位,针对其所生产或提供的人工智能产品实施的评估活动;
3.《人工智能产品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到期前可以申请延续,通过延续评估的产品,换发《人工智能产品证书》。
三、评估流程
第1步 材料提交:登陆湖北省人工智能评估公共服务平台(http://pinggu.hbsia.org/)填报,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第2步 材料审核:省软协每月1-20号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审查,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申报材料,进行反馈,要求进一步完善补充;对不符合评估条件的产品材料不予受理;对材料齐全、符合评估条件的产品材料,开具《湖北省人工智能产品评估受理通知书》。
第3步 专家评审:省软协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建评审组,委托评审组负责申报材料审核。
第4步 现场评审:省软协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组织专家,抽取部分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审。
第5步 结果公布:经专家评审后在省软协网站(www.hbsia.org)公布结果。
第6步 证书发放:通过评估的单位到省软协领取《人工智能产品证书》。

四、评估范围
1.人工智能纯软件
人工智能纯软件指以算法模型、程序代码或云端服务为核心承载形态,无需依托特定硬件实体即可独立部署运行并实现智能功能的产品。人工智能纯软件核心特征是通过数据深度处理与逻辑运算输出智能决策结果或服务等。具体分类说明及范围见表1。
表1 人工智能纯软件分类表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分类说明及范围 |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 | 智能操作系统 | 人工智能操作系统、人工智能原生型操作系统、智能计算系统等 |
智能数据库 | 人工智能数据库、人工智能原生型数据库等 | |
智能中间件 及算子库 | 人工智能中间件(如基础类中间件、数据类中间件、云计算类中间件)、大模型中间件、人工智能优化编译器、人工智能算子库等 | |
智能安全管理软件 |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防护软件(如智能威胁检测、异常行为识别、数据脱敏与访问控制)、模型安全审计与合规管理工具等 | |
人工智能支撑平台 | 数据管理平台 | 数据清洗工具、数据标注平台、数据增强工具及数据管理平台等 |
机器学习平台 | 自监督学习平台、无监督学习平台、半监督学习平台、深度学习平台、强化学习平台、自动化机器学习平台等 | |
机器学习运维平台 | 覆盖模型训练、版本管理、部署监控、性能溯源、自动化迭代的机器学习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等 | |
专用工具平台 | 面向人工智能的专用测试工具、算力调度与资源优化平台等 | |
人工智能框架 | 智能框架 | 人工智能通用框架、人工智能专用框架等 |
智能平台 | 人工智能开发平台、人工智能服务平台等 | |
人工智能模型 | 传统模型 | 传统视觉模型、传统语音及自然语言处理模型等 |
大模型 | 通用大模型、行业/垂类大模型、私有大模型等 | |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 | 通用功能型产品 | 面向人工智能的决策系统(如数据统计分析类产品、商业智能类产品) 、推荐系统、智能办公系统、效率提升系统(如流程自动化系统、AI编程系统、AI测试运维系统)等 |
生成式AI产品 | 文本生成类产品、图像生成类产品、音视频生成类产品、代码生成类产品、合成数据生成类产品、多模态生成类产品等 | |
智能体 | 具备自主感知环境、动态决策、持续交互能力的智能实体(如对话智能体、任务协作智能体、自主导航智能体、领域专属智能体等) | |
行业/垂类 应用产品 | 面向智能制造、智能农业、智能交通、智能医疗、智能教育、智能商务、智能能源、智能物流、智能金融、智能家居、智能政务、智慧城市、智能建筑、智能水利、智能环保、智能法庭、智能游戏、智能康养、智能文创、智能公共安全等行业垂类应用软件 | |
其他 | —— | 面向人工智能的其他纯软件产品(上述分类未涉及的产品) |
2.人工智能硬件
人工智能硬件指以物理设备为核心载体,通过嵌入式智能芯片、智能感知传感器或专用AI计算模块集成智能功能的产品。人工智能硬件核心特征是依赖硬件实体的物理属性与性能参数,实现智能计算、智能感知或控制等。具体分类说明及范围见表2。
表2 人工智能硬件分类表
一级分类 | 分类说明及范围 |
人工智能芯片 | 人工智能训练芯片、人工智能推理芯片、人工智能训练推理一体芯片(如GPU、TPU、VPU、DPU、NPU、FPGA)等 |
人工智能存储设备 | 训练级存储设备(如分布式存储集群)、边缘级存储设备(如智能边缘存储网关、嵌入式AI存储模组)等 |
人工智能计算设备 | 人工智能加速卡、人工智能加速模组、人工智能服务器等 |
人工智能传感器 |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环境传感器(如气体、气压、温度、湿度等传感器)、惯性传感器、模拟类传感器、磁性传感器、生化传感器、振动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声学传感器(如超声波传感器等)、光学传感器(如红外传感器等)等 |
人工智能硬件配套设备 | 专为人工智能硬件设计,且核心功能依赖AI技术适配的人工智能硬件散热设备、人工智能硬件测试校准设备、人工智能硬件供电设备等 |
其他 | 为人工智能应用提供专用物理支撑的硬件(上述分类未涉及的产品) |
注1:“人工智能加速卡”指可独立接入设备、具备完整计算单元与接口的标准化硬件,可直接实现AI计算功能。 注2:“人工智能加速模组”指需集成到其他硬件中才能发挥作用的非标准化模块,无独立对外接口。 | |
3.人工智能软硬结合产品
人工智能软硬结合产品指通过软件与硬件设备深度协同实现复杂智能功能的产品,软件与硬件设备构成不可分割的功能整体,二者相互依存、协同作用完成智能任务。人工智能软硬结合产品核心特征是软件定义智能逻辑框架,硬件提供物理执行载体与环境交互能力。具体分类说明及范围见表3。
表3 人工智能软硬结合产品分类表
一级分类 | 分类说明及范围 |
人工智能边缘设备 | 人工智能应用涉及的端计算设备(如AI加速网络摄像头、预测性维护传感器、边缘计算盒子等) |
人工智能专业设备 | 面向特殊领域(如医疗、科研等)且采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设备仪器等 |
人工智能移动终端 | 人工智能手机、人工智能电脑、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等 |
人工智能消费及服务设备 | 智能家居、智能家电、智能监控、智能音箱、智能售货柜等 |
人工智能运载工具 | 载人或载物的空中智能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如货运无人机、载人eVTOL)、水上智能运输工具(如水下机器人、自主潜航器)、道路智能运输工具(如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配送车、智能座舱)、轨道智能运输工具(如无人驾驶地铁、智能轨道检测车)等 |
智能机器人/具身智能 | 工业智能机器人、服务智能机器人、特种智能机器人、具身智能机器人等 |
AR/VR/MR/XR智能设备 | 面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拓展现实的智能眼镜、头显、一体机、手柄、动捕设备、眼球追踪设备、空间投影设备、空间锚定设备、手势传感设备及元宇宙场景智能交互设备等 |
数字人 | 由硬件终端(如显示设备、交互设备)与人工智能驱动的数字形象系统组成,具备智能对话、表情动作生成、场景适配等能力的产品 |
其他 | 面向人工智能的其他软硬结合类产品(上述分类未涉及的产品) |
五、评估条件
1.基本要求
(1)人工智能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伦理等要求,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人工智能产品的开发及生产单位应取得相关著作权或专利等知识产权。
(3)人工智能产品应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和应用场景,能够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
(4)人工智能产品应具备一定的技术成熟度和稳定性,经过必要的测试和验证,能够正常运行。
(5)人工智能产品相关的技术文档、用户手册等资料应齐全、规范,便于用户使用和维护。
2. 能力要求

六、材料要求
人工智能产品评估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装订(一式一份),具体要求如下:

七、联系方式
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 双软及人工智能评估部
咨询热线: 027-88710710
联系人:宋 丹 手机/微信:13554479086
周晓文 手机/微信:15802786733
协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124号龙安港汇城A座西大厅29楼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2733号